國父紀念館廣場上,孩童餵食野鴿。本報資料照/林俊良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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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療育要不要納入前瞻計畫,我想不管執政或在野黨應該沒有人真正去思考過。身為台灣早期療育服務的第一線工作者最感嘆的是因為沒有選票,因此政黨再如何輪替,也沒有人會把0-6歲的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納入施政政策。雖然不論各黨,主政者都希望台灣能與世界接軌。不可否認台灣因為政治問題的特殊處境,國內兒童長期以來皆未受到兒童權利公約的保障。雖然立法院於103年5月通過兒童汽車二胎條件權利公約施行法,以制定施行法的方式,將兒童權利公約予以內國法化,期能與世界接軌。

然而回溯台灣發展遲緩兒童入法,從民國82年的兒童福利法,到現在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特殊教育法中有相關的法源做基本的權益保障,但是不可否認至今在某些法源如雖有通報的責任,但未有相關的罰則,而對於發展遲緩兒童的家庭或父母,發現孩子確診為發展遲緩接不接受早期療育,更無相關法源,去要求父母帶孩子走出家庭,接受治療或教育。

兒童的健康發展和早期教育是全世界不管開發中和已開發的國家都須著重的重點,而近年在世界衛生組織(WHO)更強調早期教育和兒童發展的重要性,也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為基礎,在世界各地推展,甚至各地區都有大規模的調查和執行的策略。中國的科學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與美國史丹佛大學國際問題研究所,於2005年發起,並由美國西北大學西北社會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為核心實施團隊,已經對中國農村兒童的發展做出相關的研究和統計,而中國官方也不得不承認兒童發展遲緩將會影響國力發展。

反觀台灣似乎在原地踏步。雖然「少子化」政府已經正視,列為國安問題,但是在政策實務面似乎離使用者太遠。大家討論的重點永遠停在公共托育中心、鼓勵生育的政策如育兒百寶箱、津貼,鮮少有人真正去觸及兒童的健康發展與成長。

這兩天虐兒案、殺兒案、14歲的小媽媽……這些社會問題,每個都和兒童基本人權有關,如生命保護、健康發展等。雖然台灣是個已開發的國家,但是經濟也M型化,不同的社會階層對孩子的照顧其實存在著不同的看法和需求。以一個資深的兒童福利工作者,給執政者的建議是:兒童的健康發展及早期教育是我們需務實推動的工作,而立法者是不是應該去思考兒童福利0-6歲的階段該佔我國GPD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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